近日,泉州记者从南安市法院获悉,男夜碾死年后该院交通庭于近日成功调处一起涉访交通事故案件,间醉取得良好的卧村法律和社会效果。
事情要从2016年2月9日说起。道被当天21时50分许,赔偿林某驾驶小客车沿南安省新檀林村村委会往县道329线方向行驶,还谈行至该村一路段时,不妥碰撞、泉州碾压躺倒在地上的男夜碾死年后黄某。当时,间醉林某直接驾驶小客车回家,卧村该事故最终造成黄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道被案发次日19时许,赔偿林某在家中被查获,还谈21时许,林某到案接受调查。事后,经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,认定林某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,死者黄某也应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。
案发后,黄某的家属与林某一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未果,黄某家属情绪激动,甚至在林某家门前设置灵堂,林某全家被迫外出。在该起事故中,双方矛盾一度激化,黄某家属拿不到赔偿,林某拿不出赔偿款,也因对方的做法而困扰不已,双方均曾信访。
今年3月,黄某家属向南安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肇事方赔偿31.5万余元。“案件发生在去年,且该事故给当事双方的家庭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,所以案件到法院时,黄某家属情绪仍较为激动,双方矛盾非常大。”经办该案的薛法官说。
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,薛法官慎之又慎,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,还向交警方面调取了案件证据材料,还原当时的案发情形。
“事发时,受害者黄某醉酒躺倒在村路上,而夜间行车的林某在碰撞碾压致其受伤后直接把车开回了家,直到第二天交警找上门来他才知道自己撞到了人。事后交警也作出认定,林某和黄某各承担同等责任。但本案中保险公司认为林某是逃逸行为,商业险拒赔。”薛法官告诉记者,鉴于上述特殊情况,他经反复酝酿确立了调解为主、调判结合的方案。
“在掌握了案件事实证据后,我们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,做好受害人家属的安抚工作。另一方面则与肇事方的村干部取得联系,来做通林某的思想工作。”薛法官说,此外,法院还积极与保险公司反复沟通,协商赔偿事宜。
最终,在法官的调解下,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,由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1万元,林某赔偿2万元。受害者家属在限期内拆除设置于林某家门前的灵堂。(记者 洪丽燕 通讯员 薛金御 洪振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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